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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9
手作 仿貝母珠(五):黑色頸鍊簡約版

這是週六晚的作品,本來是打算今個週末再做些聖誕飾品的.不過當晚在看西喜那邊的事,有些人專以個人喜惡私交為先,自己方便最重要,擺明了不要以事論事的態度真是令我完全沒有慶祝節日將臨的心情(註).之後看到無名的好多網誌都加了Creative Commons標韱,唉!硬要我這悲觀的人找出此事的正面影響,可能是令大家都更關注網上著作權的保障及尊重吧?(默)
材料:
扣子及圈一副
極幼銀色鍊,約40cm分兩半
小圈:2個
9字針:7支
黑色仿貝母12mm圓珠:1顆
黑色仿貝母9mm圓珠:2顆
黑色仿貝母7mm圓珠:2顆
黑色仿貝母5mm圓珠:2顆
銀色4mm坑紋扁圓珠:7x2=14顆
作法:
一:9字針穿扁珠>仿貝母圓珠>扁珠,共做7個.下面以圓珠直徑代指.
二:把9字針尾扭圈互相連接成鍊,次序是5mm>9mm>7mm>12mm>7mm>9mm>5mm.
三:頭尾兩枚9字針裝上鍊子,最後用小圈把扣子及圈穿到鍊上.
(註)長氣之不平鳴:現在關站修整了啦,全部重來那要花多少功夫!原作都貼在公眾地方的,觀眾諸君又不是身在有資訊管制的地方(純就讀者能否直接看到原作品而考慮),憑什麼認為原作無權阻止自己的作品讓人全本轉抄到別處”方便觀看”?(不就Just one click away嗎?)不想授權讓人自由轉載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不想文章被抹去署名或與未知人士/組織拉上關係即其中之一二,不一定與某人屢屢影射要爭人氣排名有關(那個能吃嗎?).而是那個權一旦授了,照片被放上色情網站當成”員工”可是管不著了呀.是不是投訴者態度不好(雖然也有些真的很過份)就代表這事的是非不用管了?此外,除非能證明過份的人就是原作,不然其他人的行為也要算在原作頭上嗎?那昨天我上街被一個穿牛仔褲的人無故打了一耳刮子,今天我可以在街上隨便打一個穿牛仔褲的人作補償囉?誰讓他是”牛仔幫”是不是?(冷笑話)
又,現在觀眾諸君發現那投稿人聲明的來源純屬取巧(寫轉載自他的地盤,我這樣說沒錯吧?),也知原作是誰及其不同意轉載的立場,卻認為只要有聲明是轉載便可以(寫轉載自另一地球人也可以嗎?),甚至有人丟出一篇被轉載了幾十遍的無名文章要求投訴人先找出原作再談,這不是本末倒置的刁難麼?目下事件的原作及其立場已很清晰,而投訴人的目的就是反對這種擅自轉載的行為啊,沒有人胡亂轉載,何來這種”來源不明”文需要查作者?那個辯說若要每篇文都知原作才轉載便會沒有人轉載的,這是正常事啊,若是不清楚原作是否同意轉載,常識不是不能自己決定轉載嗎(不然互聯網連結的功能是做樣子的嗎)?街上看到單車沒鎖好也不能擅自牽走啊,我知這種竊案很普遍,但也不能令你去拿人家單車的行為變成對的吧(還得小心哪天輪到自己的單車被偷了,發現失物的停車場要你先偵破市內所有的單車失竊案才要給你領回失物!另一冷笑話).跟投稿人買賣得開心是一件事,即使覺得轉載於你無關痛癢,也犯不著當他自己人來袒護嘛,難道就怕他會這便惱了你,有生意不做不成?
對所謂”轉載自由”論據之我見:轉載(授權與否)與引用是有分別的.學術研究對此極之重視,即便是在Journal等輯錄也必把作者年份等詳列,否則即屬剽竊,跟作偽一樣是會被學術界唾棄的罪名,有看自己大學學生手冊的都會知道.再說,大家寫論文做功課只會引用文獻的部份句子,以其中的研究過程或結論支持自己的論點,而不是把文獻大篇抄來當作作課而沒有提出自己的論據及結論,這分別很清楚吧?引用是不須得原作同意沒錯,但以此事原篇文章照片轉載的程度來類比,一定超出了”引用”作學術研究參考(Reference)或所謂合理討論的用途,而屬於”轉載”了,是絕沒可能在輯錄前未得版權持有人同意的,不註出處更等於剽竊(要欺老教授沒眼力也不要小看原作那個學者的財力,他們有那個錢去打官司的--而且你學校接到投訴後不見得也會當你自己人來袒護).大學研究引用文獻並無國界之分,故我不認為此事在加拿大的處理方法會跟香港不同(各方高人請指教).

22:30 Iolite 發表於 手作 Crafts | 永久網址









